請關心濟州島的朋友,一起實踐對於「島嶼團結」的想法,一同關心,台灣的島嶼–蘭嶼。
蘭嶼和濟州島一樣,因為島的地理特徵:與陸地分離而造成的孤立性,造成與大眾的聯合與團結之困難性。加上居民人口也相對的少,很容易因為外來勢力或者國內公權力而使得他們的權利遭受剝奪,或者不法地強制驅逐,但幾乎無法引起社會的反應或關注。
目前,政府已決定派遣淨利到蘭嶼,讓人聯想到江汀村陰魂不散的大批警力。即便無法親臨現場,請大家幫忙分享消息、打電話抗議(電話號碼請見下文),共同為蘭嶼抵擋這雙國家暴力之手。
也謝謝一些蘭嶼的朋友,不吝分享他們對濟州島江汀村的同情與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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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(2012年)暑假,天秤颱風重創蘭嶼,造成多處坍方以及環島公路的土石流,這雖是蘭嶼百年來罕見的自然災害,,為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展開一連串復建工程,為了其中3項道路工程修建所需,台東縣政府與蘭嶼鄉公所在缺乏與族人溝通下,預計在東清村勵德班興建的預拌型混凝土臨時設備,但是政府殖民式的「災後重建」計畫,恐怕才將真正進一步帶給蘭嶼一個大浩劫。政府自以為德政的「災後重建」,將進一步嚴重且大規模的水泥化蘭嶼這個小小的、脆弱的島嶼。今(20)日下午將召開記者會控訴不當工程。
未溝通先挖 居民反對則派警力
今年(2013年)3月底,東清村村民發現廠商在七號地立牌「廢棄土堆置場」,並於當日開挖七號地後,立即告知村長與村里事長,其於獲報後,趕往現場阻止,使廠商暫時停工。但4月30日,廠商挾台東縣政府及鄉公所核准公文,又強行開挖,當日部落會議召開,決定堅拒開挖屬於「部落傳統領域」的七號地。並決議向公所要求說明「七號地」建預拌廠的來龍去脈,並抗議公所未公開資訊、未經部落會議說明而逕行開挖的行為違反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。
在抗議下,鄉公所終在5月6日舉辦說明會。經說明,公所仍以強硬說法表示,雖村民反對,公所仍會依行政裁量權,行使執行預拌場開挖事宜。5月25~27日廠商再次復工開挖,在居民阻止下,仍強行開挖。5月26日招開部落會議,並決議:以自救會方式成立守護東清部落傳統領域之組織。在廠商和鄉公所堅持開挖的立場下,部落決定長期抗戰,因此,5月27日大人小孩共同協力搭蓋涼台與種植農作物。6月17日,廠商與當地警力進駐東清七號地開挖及「維安」,原本預計6月20日將有更多警力(約六十名),將從台灣本島被派遣到蘭嶼支援,但目前情況,台東縣長20日會抵達蘭嶼,警力則延遲到21日才會抵達,進一步消息要視談判結果而定。
「合法」、「依法行事」?
台東縣政府、蘭嶼鄉公所以及「友達營造有限公司」聯合自稱「合法」、「依法行事」。其所謂的「合法」,是甚麼樣的狀況呢?
據台東縣政府102年6月6日府原地字第1020101145號函文,其說明三:<該預拌混泥土場之設施僅係臨時性,尚非「原住民基本法」第21條所稱之土地開發。另依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」之規定,亦無需蘭嶼鄉之土地審查委員會之通過方可使用。說明四:為利於蘭嶼鄉之基礎建設及觀光發展,該預拌混擬土廠之設置,如合於各該法令之規定,似應無不准設置之理>
可見台東縣政府、蘭嶼鄉公所連同「友達營造有限公司」,以「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」第十點規定:「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因應業務之急需使用」,以「臨時設施」為藉口,來規避「原住民族基本法」、「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」等原住民土地適用法條,而取得「七號地」使用權。更用「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之規定,作為不提供資訊給土地審查委員會的基礎。」
然而,「友達營造有限公司」所行之工程直接切入「觀光自行車興設、景觀廊道改建、路面改善計畫等」,似乎不僅是「災後重建」這麼簡單,反而是以「災後重建」行「土地開發」,或是有助周邊土地開發之實?!
再說,廠商的開挖行為(3月底),是跑在鄉公所舉辦的說明會(5月6日)、協調會(5月27日)之前。工程施作前三十日也未貼公告說明牌。又,蘭嶼鄉公所謊稱「土審會」通過東清七號地無償使用之議案,遭到東清村土審會嚴重否認。
作為「部落公用耕作地」的部落「傳統領域」或者「中華民國」的土地?
然而,面對鄉民抗議公所未告知東清村民開挖此地之指控,鄉長在說明會上甚至回應:經調查,「七號地」屬於「中華民國」的土地,是鄉有地。鄉長還說:「土地一定要有人管理,不是政府不是你們,是一個法令規定在那,管理土地」「沒有政府管理的話,各部落就會打起來了,沒有法令規定的話,就回到過去,愛怎樣就怎樣…」
鄉長的說法,讓人對國家所施行的國民教育的成效、對外來資本的成效感到不寒而慄。也難怪東清村自救會說:「這是一場自己人與外地人聯合欺負族人的悲劇、是一場國家機器對付弱小居民的暴力行為、是一場東清部落守護傳統領域的堅持」。
自救會會長陳榮宗表示:根據東清部落的傳統地名資料,東清村七號地是東清部落耆老與居民共同指認的「傳統領域土地」,並非鄉公所所稱「無用之地」,原來長有部落使用的茅草,但在過去被林務局擅自砍伐而呈現荒地狀況,但這不表示此地無主。這塊地的土地權力屬於東清部落族人群體,而不是鄉公所所可以決定。另外此地周遭也非向公所所說無農業活動,也有地瓜田、芋頭田,和族人種植旱芋的共用耕地,作為部落慶典之用。
部落有其社會機制與文化傳統,難道不是最美的部落法令嗎?該檢討的難道不是:這樣的「部落傳統領域」到底是在甚麼樣的時空背景與意識形態下成為「中華民國土地」?
不必要的環境破壞、不必要的水泥化
再說,蘭嶼的椰油村早已存在三家水泥預拌廠,但公所強調此三家預拌廠不合法,須另行輔導成立兩家合法預拌廠。然而,蘭嶼很小,沒有多少地可以再讓給水泥。政府有錢有力破壞「東清段七號地」及「東清溪處」兩塊淨地,沒有理由放著三家既存但非法的水泥預拌廠而無所作為。東清自救會要求:輔導現有蘭嶼島上預拌廠取得合法執照,停止在東清村勵德班(七號地)興建混凝土預拌廠。
更令人害怕的是,在新的水泥預拌廠建成後,以「利益」為導向的營造公司,又會如何進一步以它的水泥資本,水泥化蘭嶼這座人之島(Ponso no tao)。光看天秤風災後的河川整治情況,就讓人不忍卒睹,筆者親訪蘭嶼環島時,親見多條連一滴水也沒有的野溪,被開挖成寬廣的河道,並河道邊被放置了許多水泥塊,作為政府整治河川的「德政」。我不太敢想像,蘭嶼的野溪,一條條被轉化成一條條寬廣的河道的景況。
另外,鄉公所一再強調,此預拌廠是「臨時性」的,頂多兩三年,之後便會處理掉其上的鋼筋水泥。但是政府官員的承諾跳票,對蘭嶼人來說,是不願忘的傷痛。若說此次公共工程結束後,便結束此「合法的」預拌廠?蘭嶼現在擁有三個「不合法的」預拌廠,政府若守約在工程完工後結束合法的預拌廠,那下一次又有工程要做時,又要再建一個新的「合法的」預拌廠嗎?那又是新的成本,也是對土地的另一次傷害。
你可以盡一份心力!
目前「小島」蘭嶼上的東清村面對來自台灣「大島」的警力進逼以協助廠商強行開挖,情況緊急,請大家請轉發讓更多人知道,並務必打電話到台東縣政府建設處和蘭嶼鄉公所抗議。請告訴他們,你們在密切注意這件事、告訴他們不要忽視部落的聲音,告訴他們停止以警力凌遲部落尊嚴。
請向蘭嶼鄉公所表達抗議 (089)732110 分機:100
台東縣政府建設處(089)325394
請聲援東清部落自救會,聯絡窗口:
自救會會長:陳榮宗 0919-529310
自救會副會長:謝來光 0928-019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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